北京居住证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首批试点居住证签注业务已开通。截至目前,北京市已有超过20万人通过该平台办理了签注业务。下一步,北京市公安局将进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实现全市所有派出所户籍窗口均可办理居住证签注业务。同时,还将继续推进居住证电子证照应用,为群众提供更加便便捷、高效的服务。
“租房”二字
可能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如何让大家租得放心、住得安心
今天我们从
“主动申报登记”开始说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出租人应如实登记本人出租的房屋信息和租住人员信息,并确保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履行主动申报登记的治安责任。
01 房屋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应当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未履行上述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02 房屋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履行上述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03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房屋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04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
房屋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为方便广大房屋出租人及时申报登记
北京市公安局已推出“出租房屋信息自主申报”系统
您可通过“北京市居住证”微信公众号
进行线上申报登记
一/图/读/懂
申/报/流/程
主动履行出租房屋登记责任
确保房屋居住安全
呵护平安美好家园!
来源:首都社区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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