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知条件中直线与圆若有公共点,且存在连接公共点的半径,可直接根据“经过直径的一端,并且垂直于这条直径的直线是圆的切线”来证明。口诀是“见半径,证垂直”。
2、条件中若给出了直线和圆的公共点,但没有给出过这个点的半径,则连结公共点和圆心,然后根据“经过半径的外端且垂直于这条半径的直线是圆的切线”这个定理来证明,口诀是“连半径,证垂直”。
3、已知条件若没有给出了直线和圆的公共点,则过圆心向这条直线引垂线,然后根据“到圆心的距离等于半径的直线是圆的切线”这个定理来证明,口诀是“作垂直,证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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