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间丈夫骚扰妻子怎么办
起诉离婚期间,法院在没有判决解除婚姻关系之前,双方仍是夫妻关系。如果男方骚扰女方,并对她实施暴力威胁的行为,女方可以收集这些证据,并向法院提供,这将有利于她的离婚诉讼。
同时,对于男方的骚扰行为,女方也可以报警。如果公安部门不理,可以索要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向上一级公安部门或者检察机关反映。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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