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修订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

 内涵001   2023-04-21 07:16:14   0 人阅读  0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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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是:正市级干部配备使用的工作用车为排气量在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市级干部配备使用的工作用车为排气量在3.0升(含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各区、县和市属部、委、办、局及其他党政机关使用的公务用车为排气量在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

2、 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公务用车,五年之内不准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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